专委会章程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时空信息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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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时空信息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时空信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

第二条本专委会是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总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从事时空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科技金融以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专委会的宗旨:

(一)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时空信息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时空信息与科技、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二)以服务会员为宗旨,搭建时空信息领域的产、学、研、用、政、金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时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专委会接受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本专委会的办公场所设置在四川吉利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准制定与评估:开展时空信息领域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及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二)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及人才培训,推动时空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三)政策研究与规划:承接政府部门交办的专项研究、政策建议及行业发展规划论证等任务。

(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产、学、研、用、政、金协同创新平台,加速时空信息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时空信息领域专业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专委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专委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三)在时空信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四)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会员登记表;

(二)经本专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讨论通过;

(三)由本专委提交总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专委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的优先权;

(四)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委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专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委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总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本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时空信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本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委会的决策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主任委员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根据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行主任委员的部分或全部职权;

(二)参与专委会的重大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决议制定。对专委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专委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根据专委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分管专委会的某一项或几项专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四)对专委会各项决议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专委会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五)完成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专委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为专委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一条本专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专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专委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上报总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415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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