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汽车“新四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战略部署,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汽车领域校企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四化”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汽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成立“智能汽车产业协同培养专委会”(以下简称“汽车专委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汽车专委会是由从事教育战略、规划研究和教育决策、管理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作为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的二级机构,在学会的指导下根据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汽车专委会按规定组建理事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学术,推动实践,团结组织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四川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建设高教强省服务,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而努力。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开展智能汽车产业协同培养相关工作。
第四条 汽车专委会以产业学院为载体,致力于两个能力的建设,即产品生态课件的能力建设和企业社区的互动能力建设:以推动产业与教育深度创新融合为抓手,通过以应用场景为维度标签梳理产业生态图谱;以打造行业中立属性和领域顶级标签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强化供需对接,推进相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协同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通过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促进创新要素流动,整合技术和资源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和产业生态。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五条 汽车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汽车“新四化”领域的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发展咨询报告,面向汽车“新四化”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协同攻关;探索汽车“新四化”领域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机制和平台;
(二)搭建政策建言通道,定期征集委员诉求,形成与行业主管领导互动的常态沟通机制;
(三)持续汇聚及完善行业生态搭建,形成技术及产业图谱,搭建产业生态大学;
(四)组织举办、参与行业峰会、论坛,搭建行业人才交流、产品展示以及前沿技术路线互动切磋的平台;
(五)倡导、促进专委会生态企业的优势互补与市场合作;
(六)组织和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教育机构和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任务,组织学会委托的或本专业委员会设立的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工作;
(七)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所需制定的产教融合战略、规划、政策与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八)推动和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依法依规举办国内和国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术论坛;
(九)开展有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
(十)参与汽车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学术刊物、专著和信息资料;通过网站、微信平台、期刊等发布推广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
(十一)完成主管单位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汽车专委会的工作定位
(一)汽车专委会是在产教融合领域开展学术研究、成果推广、促进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等相关工作的学术组织;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统一的原则,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键问题,提供咨询解决方案、分享最佳实践案例,推广优质教学资源、共创共享研究成果;
(二)汽车专委会将成为:
1.连接政府与产业与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2.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咨询参谋;
3.优秀方案与产品的传播者;
4.汇聚国内外专家的智库;
5.教师与教育管理者培训方案的提供者;
6.信息与资源共享服务的平台。
第三章 理事单位
第七条 凡承认本工作规则的四川省涉及汽车“新四化”领域的本、专科高校、企业等组织,经专委会理事会批准,即成为专委会理事单位。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3名理事代表。
第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对汽车专委会的工作进行参与、批评和建议;
(二)利用汽车专委会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
(三)根据需求,相互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自愿申请加入、退出。
第九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汽车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专委会决议,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秉承汽车专委会的宗旨,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三)根据汽车专委会工作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汽车专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会,由各理事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其职权范围:
(一)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订工作规则及管理制度;
(四)选举专委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五)审查批准新理事单位;
(六)审议并决策本专委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1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理事单位若干、秘书长单位1个(可兼任)。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任期五年。
由理事长单位推荐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推荐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理事会代表1名(原则上应为该校或企业的相关领导)。推荐人选需由理事会通过生效,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专委会日常工作。秘书处一般设在秘书长单位,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推荐、副秘书长原则上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汽车专委会的经费来源
(一)高等教育学会下拨的会费;
(二)会员所在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社会各界资助,但智能汽车产业协同培养专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汽车专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开支,包括:
(一)举办和参加会议的经费;
(二)日常办公经费及其他有关资料费用;
(三)经学会批准,组织开展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评比评估、咨询、培训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的合理支出。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管理符合《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汽车专委会理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汽车专委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